文章索引 |
---|
委託推舉匡床產品契約 |
匡床組裝工程授權契約 |
所有頁面 |
第 1 頁, 共 2 頁
委託推舉匡床產品契約
立契約人 匡床家有限公司 (以下簡稱甲方)與乙方 ??? (以下簡稱乙方),緣甲方所有筐床專利產品之網站廣告,委託推舉行為授權,乙方願接受甲方之一委員者。雙方特釘定條款如下:
第一條 | 甲方同意自簽約日起,授權乙方應用該數碼[??????]為推舉代號認證。 |
第二條 | 甲方同意乙方自主經理,將以上數碼公開、分送、宣傳做為推舉的贈送折價代碼。 |
第三條 | 甲方同意凡消費者向甲方洽購並提示該「數碼」者,即獲得總價額之95折優惠價。 |
第四條 | 甲、乙雙方同意因該「數碼」所成交之每一個案總金額之[? %]為乙方的勞務所得額。 |
第五條 | 乙方同意該所得額之所得稅,由甲方代扣繳[ ? %]申報主管單位。 |
第六條 | 乙方同意上項所得額,甲方得於當月底結算總額,並予隔月第十日給付款日期。 |
第七條 | 乙方同意並提供該金融帳號,由甲方轉帳給付乙方。戶名: 銀 行 、 分行 、 帳號: |
第八條 |
甲方委託授權乙方之權責為推舉甲方之網站、產品簡介及任意宣傳、附贈該密碼為優惠權 益。網址:www.framefloor.com |
第九條 | 乙方不具代表甲方之業務經理權。 |
第十條 | 乙方不得假借任何名義向消費者詐取定約金、貨款等行為,違者一切法律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。 |
第十一條 | 乙方為無職、無薪、無責之受託者。 |
第十二條 | 甲、乙雙方同意在無違背協定異議書,本契約為永效性。 |
第十三條 | 乙方所提供之帳號,若需變更時,得親臨甲方洽辦。 |
第十四條 | 乙方所提供之帳號失效,並無法通聯一年以上者,乙方同意本契約自然無效,未來所發生之權益均為甲方所有。 |
第十五條 | 乙方同意所授權約定之密碼號於連續三年內不能產生至少一案者,乙方同意本契約即自然失效。 |
第十六條 | 乙方因故喪失行為能力時,得由親人變更繼承該密碼號或自然終止本契約。 |
第十七條 | 本契約條款之解釋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、附件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。 |
第十八條 | 本契約如有任何糾紛,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,如有訴訟必要,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轄法院。 |